因公出国

因公出国

首都:维尔纽斯(Vilnius)

分享至:
立陶宛共和国 LITHUANIA
信息时间:2018-06-19阅读次数:1773


一、送签地点:立陶宛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

特别注意:短期签证自2015年起由斯洛伐克驻沪领馆代办,除邀请信仍按立陶宛要求提供(参见下列要求项目第2)其他申请材料及表格按斯洛伐克申请要求提供。
二、所需时间:短期(90天以内):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签证。
长期(90天以上含90天):需提前两个月左右申请签证。
以上均为领馆工作日时间,不含来回传递时间;
三、要求项目:
1、护照要求:护照为近10年内签发,签证空白页不少于2张,有效期应在所申请的签证有效期截止后不少于3个月,并附上护照首页有个人信息页面的护照持有人签名页的复印件1张。

2、邀请信原件:经立陶宛移民局审批(细节请咨询当地移民局)。邀请信需用邀请单位信笺纸打印,并由邀请人亲笔签名(电子签名不能申请签证)。邀请信要写明访问目的、访问时间、停留时间以及被邀请人的姓名和职务等;如果还要顺访其他申根国家,应尽量提供前往国邀请信的原件;
3、单位派遣函:工作单位(现雇主或所在学校)派遣函,此信须注明工作单位的全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及信末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,注明签字人的职务及全名。信中要说明:被派遣人的职务,是否是单位员工,月工资、工作时间(具体到年、月),此行目的—必须用英文,或中文+英文翻译;如果还要顺访其他申根国家,应在派遣函中将全部行程写清楚;

4、签证表格:


短期:每人填写1张签证表格,提供1张白底小二寸照片;表格下载链接:http://cn.mfa.lt/uploads/cn/documents/Vizos/SchengenApplicationFormFinalVersion20100331.pdf
长期:每人填写长期签证表格1张,提供1张白底小二寸照片;


5、保险:在所有申根国有效的医疗保险(保额2万欧元以上),保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
6、提供全程机机票订单,在得到领馆通知后,须提供机票原件;

7、在立陶宛停留期间的支出费用来源-不少于20欧元/天(旅行支票,信用卡和其银行对账单:三到六个月内的,请不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);

8、旅店预定证明;

9、文件证明邀请方和被邀请人间的合作关系;

10、身份证(正反面)及户口本复印件;

11、中方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其复印件;

12、文件证明邀请方和被邀请方之间的合作关系;

13、证明此行目的其他相关材料。
四、签证格式:
短期:发给C类签证。停留天数严格按照省外办的照会发给,另外再增加十四天的行程宽限期;
长期:发给可以停留90天的D类签证。申请人在入境后,凭此签证前往当地警察局办理“居留证”。
五、特别提醒:
立陶宛共和国自2007年12月21日起成为申根成员国。